1、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
(1)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
①一律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2008年秋季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不得收取學雜費的緊急通知》(陜教資辦[2008]15號)文件精神,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秦都區、渭城區、興平市的各城市公辦中小學一律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
②服務性收費的規定:
根據省物價局、教育廳《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城市公辦學校服務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行發[2010]40號),及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咸價費發[2010]10號、咸價轉發[2011]38號文件精神,對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城市公辦學校服務性收費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1>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城市公辦學校服務性收費最高標準:
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條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帶暖氣及獨立衛生間的學生公寓,按不高于330元/生·學期收取住宿費;帶暖氣的學生公寓不高于280元/生·學期收取住宿費,普通學生公寓不高于230元/生·學期收取住宿費;學生公寓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標準,每間公寓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過8個床位。
學校為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可向服務對象收取伙食費。餐飲服務價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制定,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在校就餐。
學校為學生提供自行車保管服務的,可收取自行車保管費。收費標準結合存放及服務條件,露天有固定場地或簡易車棚的不高于5元/車·月,室內的不高于6元/車·月。
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城市公辦學校提供上述服務的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管理權限報物價局備案。
③代收費的規定:
根據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咸價轉發[2011]38號文件精神,城市學校有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考務費和課本費二項。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考務費按每人每次40元標準收取;課本費按政府采購中標零售價格據實核收。
2>嚴格執行收費公示與收費許可證制度,定期審查收支情況,及時查處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為。
(2)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
根據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咸價轉發[2011]38號文件精神,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寄宿生住宿費按陜政辦發[2006]29號文件精神予以取消。農村學校服務費僅有伙食費一項,具體標準實行毛利率控制,由設區市物價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按不高于當地城市標準核定;農村學校代辦費僅有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考務費一項,按每人每次40元標準收取。
(3)借讀費: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一律不得收取借讀費。對援外、支邊及野外作業人員及現役軍人子女需投親靠友借讀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安排入學,不得收取借讀費。
(4)關于服務費和代收費的規定:根據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咸價轉發[2011]38號文件精神,各地和中小學校不得將國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并收取。
2、公辦高中收費:
(1)學費: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省級標準化高中 |
元/生·學期 |
800 |
城市普通高中 |
元/生·學期 |
350 |
農村普通高中 |
元/生·學期 |
200 |
(2)借讀費: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省級標準化高中 |
元/生·學期 |
1000 |
城市普通高中 |
元/生·學期 |
800 |
農村普通高中 |
元/生·學期 |
400 |
(3)擇校費: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省級標準化高中 |
元/生·三年 |
10000 |
市級重點高中 |
元/生·三年 |
8000 |
一般高中 |
元/生·三年 |
6000 |
注: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收取借讀費和學費。
(4)課本費:
按省物價局、新聞出版局陜價行發[2011]79號,省物價局、教育廳陜價行發[2011]12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取。
(5)住宿費:
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按實際成本核定。
(6)搭伙費和自行車保管費:
由各地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成本核定。
(7) 普通高校報名考試費:
按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教育廳陜價行發[2011]124號文件規定,按每生每次95元收取。
3、職業高中: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文科學費 |
元/生·學期 |
700 |
理科學費 |
元/生·學期 |
900 |
中等職業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參照普通高中執行。
4、幼兒園收費政策:
(1)學前一年保教費免補規定:按照咸政辦[2011]93號文件規定,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學前一年幼兒(學前班、幼兒園大班)保教費,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前一年幼兒補助生活費。免費教育實施范圍為全市所有公辦(包括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及村民自治組織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或參與舉辦的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生活費補助對象主要包括:重點優撫對象,城市低保戶、農村低保戶,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及社會散居孤兒,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絕育戶家庭的幼兒。
(2)學前一年幼兒保教費免費標準為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省財政統一按照全日制公辦二類園現行收費標準,即每生每年700元測算。省、市財政分別按所需資金總量的80%和2%設立獎補資金,縣級財政承擔18%。省、市級獎補資金按照人均財力、學前一年幼兒在園人數、學前一年毛入園率等因素,以縣(市、區)為單位算賬,對人均財力6萬元以下的縣(市、區)學前一年免費教育給予支持。
(3)對家庭經濟困難學前一年幼兒補助生活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計算),所需資金由省、市與縣(市、區)按5:0.5:4.5比例分擔。
(4)公辦幼兒園非免費段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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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費 |
省級示范園 |
全日制 |
元/人·月 |
130 |
寄宿制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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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園 |
全日制 |
元/人·月 |
90 |
|
寄宿制 |
130 |
|||
二類園 |
全日制 |
元/人·月 |
70 |
|
寄宿制 |
100 |
|||
三類園 |
全日制 |
元/人·月 |
50 |
|
寄宿制 |
75 |
|||
未入類園 |
全日制 |
元/人·月 |
35 |
|
寄宿制 |
55 |
|||
注:1、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開展的"雙語教學"實驗班,可對自愿參加的幼兒每月加收保教費30元(含教材、磁帶、教師酬金等)。 2、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舉辦的托管班,其保教費可在規定的標準基礎上加收15%。 3、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幼兒園招收非子弟幼兒入園,保教費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省級示范園每人每月加收80元,一類園加收50元,二類及以下園加收30元。 |
(5)對在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學前一年幼兒按照同級同類幼兒園保教費標準予以減免。
5、健康體檢費用:
根據市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物價局《轉發省教育廳、衛生廳、財政廳、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09]132號)規定: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體檢費用按照每生每年20元納入公用經費開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非義務教育階段高一學生健康體檢費按照每生每年25元,其他年級學生按照每生每年20元標準納入代辦費項目中予以保障。
6、校方責任保險保費標準及來源:
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關于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陜教體[2009]22號)精神,全省投保學校(指由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校方責任保險工作從2009年9月1日起全面實施,每個保險期限為一年(一個學年度)。投保學校學生的保費標準,每生每年不超過5元。保費來源: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所需保費由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由學校購買,不得向學生收取。
7、關于中小學影視教育經費保障標準及來源:
根據咸陽市教育局、咸陽市發改委、咸陽市財政局、咸陽市文化局、咸陽市廣播電視局聯合下發咸政教德字[2009]245號文件精神,影視教育所需的設備提供、發行放映、影評活動、上交稅費等費用,均按每生每學期10元計費。所需費用,義務教育階段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收取;高中階段本著學校自愿的原則,經費由學校自行解決。
8、關于退學退費問題:
根據咸陽市教育局、咸陽市物價局《關于中小學退學退費問題的通知》(咸政教資發[2003]172號)精神:公辦高中學生入學后因正當理由不能堅持學習要求退學的,學校應準予退學,并給予退費。在開學后一個月之內要求退學的,學費(雜費)、借讀費按已收費金額的50%退費;在開學兩個月之內要求退費的,按已收費金額的20%退費;超過兩個月的不退費。
民辦學校的退學退費問題按陜西省物價局、教育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陜價行發[2005]148號)文件精神執行。
9、幾點說明:
執行省級標準化高中和市級重點高中收費標準學校名單表
轄 區 |
省級標準化高中 |
市級重點高 |
備 注 |
秦都區 |
彩虹學校、咸陽市實驗中學、育才中學、陜科大附中、高新一中 |
啟迪中學、秦寶中學、天王中學 |
民辦學 校不執 行擇校 生收費 政策。 |
渭城區 |
咸陽中學、民院附中、渭城中學、道北鐵中 |
風輪中學、師院附中、八方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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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平市 |
南郊中學、西郊中學、秦嶺中學、陜柴中學、華興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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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縣 |
普集中學、綠野中學、長寧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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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縣 |
南郊中學、北城中學、東郊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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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陽縣 |
涇干中學、云陽中學 |
涇華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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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泉縣 |
禮泉一中、禮泉二中 |
禮泉縣實驗中學、趙鎮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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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 縣 |
乾縣一中、乾縣二中、楊漢中學 |
簧學門中學、晨光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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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壽縣 |
永壽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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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 縣 |
彬縣中學、范公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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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武縣 |
長武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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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縣 |
旬邑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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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縣 |
淳化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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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行省級標準化高中和市級重點高中收費標準學校名單
(2)公辦高中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收取學費和借讀費。擇校費可在開學時一次性收取。民辦高中不執行擇校生收費政策。
(3)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性質的押金。
(4)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陜財辦教[2008]11號文件)明確規定,從2008年春季學期開始,接受縣級人民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屬于免雜費補助公用經費的對象,享受國家義務教育經費機制政策,同時依據咸政價轉發[2008]47號文件規定,學費的差額部分由學生家庭承擔。
(5)根據陜財辦教[2012]67號《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2年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補助資金(第二批)的通知》,從2012年起,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提高300元,達到小學800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