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咸陽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咸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無環保標志或持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實行區域交通限行的通告〉(咸政發〔2012〕24號)》,現就實施第三階段區域交通限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無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和持黃色環保檢驗標志的機動車在咸陽市主城區東風路-扶蘇路以西(含東風路及扶蘇路)、彩虹二路以東(含彩虹二路)、世紀大道以北(含世紀大道)、文林路以南(含文林路)的環形區域內全時段限制通行。
二、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有效期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相同。新登記兩年以內的國產免檢小型汽車所有人可在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和全市各機動車檢測站申領環保檢驗標志;其它各類汽車按規定檢驗周期在各機動車檢測站經檢驗合格后辦理。
三、取得綠色環保檢驗標志的機動車,以及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郵政車、工程搶險車等執行公務或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不在本通告交通限行措施的限制范圍。
四、進入咸陽市城區的外埠機動車按照本通告規定執行。
五、凡違反本規定的,公安交警、環保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六、倡導廣大車主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加強車輛維護保養,及時辦理環保檢驗標志,加快淘汰黃標車,節能減排,保護環境。
咸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咸陽市環境保護局
2013年8月8日